卡赛欧 项目介绍
台湾法娜妮国内外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专职从事核心童装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以OEM方式出口日本、欧美等和地区。凭借多年的设计经验及精湛的生产工艺与品质,公司创立了Fanapal和Kasaiou两大童装品牌。1998年法娜妮香港公司成立,以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并为进入中国大陆市场进行准备。
上海赛隆服饰有限公司是台湾法娜妮国内外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分别聘请日本童装设计师田中理惠**以及山本岳生先生担任设计总监及生产总监,致力于设计与品质的圆满结合, 先期推Fanapal Kasaiou两大品牌童装系列产品,在中国大陆以品牌专卖店(专柜)、加盟、经销以及地区代理等方式,进行市场战略拓展。近百家的Fanapal品牌专卖店及销售专柜将于2002年秋冬季在各省市主要城市的百货公司及商厦陆续开业,以直营或加盟合作的方式开设品牌专卖店以及专柜。Fanapal和Kasaiou在各省市销售网络将建成。
Fanapal和Kasaiou品牌设计突出儿童服装服饰的童趣及可爱。同时兼顾时尚潮流吸收欧洲童装风格,强调精致与典雅,并以的手工娃娃树立品牌特色。产品主要以4至10岁的小童中童为主,亦兼顾10岁至16岁的大童。
在中国大陆推出的fanapal和Kasaiou产品将包括童装、鞋帽袜以及围巾、手袋等儿童服装服饰系列产品,同时还将陆续推出儿童文具等其它儿童生活学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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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 赛 欧 加 盟 手 册
一. 代理级别及折扣:
1. A类:省级代理,经销网絡或专卖店在十家以上,收取品牌支持金三万元,签订省级代理合同。
2. B类:单店加盟,经销网络或专卖店规模在一到两家,收取品牌支持金5千元,代理折扣3.8折,公司实行区域保护。
二. 授权与经营:
1.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签署合同后,乙方须在一个月内按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展开经营活动。
2. 乙方申请卡赛欧代理经营权获得批准后,签署本合约七日内须向甲方按代理级别交纳相应的加盟支持金。
3.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经营期限为壹年。
4. 乙方不得跨区域经营,如乙方有意在自己代理区域之外经营卡赛欧品牌业务,须在获得甲方认可并另行签定相关合同后方可进行。
三. 订货及付款:
1. 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双方同意采取经销方式。
2. 甲方在授权期内每年将安排“春,夏,秋,冬”一年到头订货会,供乙方订货,乙方在确定款式数量后,须在七日内交付30%的定金,由于乙方其余70%的货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延时发货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条件,由乙方自行承担延误销售的后果。
四. 货品调换事宜:
1. 乙方可享有当季单款订货总金额10%的调换比例(质量问题除外),一旦产生补单,产品不享有调,退换的权利。
2. 所有可换货产品的调换必须当季完成,并且不得隔季换货。
五. 品牌广告宣传:
1. 甲方将定期提供各省市性的品牌形象广告形象宣传,全力支持乙方的销售活动。
2. 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主动做好本区域的品牌宣传活动。
3. 甲方每季将小本提供广告宣传画,以及手提袋,品牌画册等。
注:如有异议联系客服:上海赛隆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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