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球坊 项目介绍
项目内容:
中国彩球坊贸易有限公司旨在中国玩具礼品时尚流行的推动和引导,彩球艺术文化的传播和发展,是一家专职经营各类国内外国内的时尚玩具礼品及从事国内外气球品牌营运的国内大型时尚玩具礼品连锁机构。总部设在美丽的西子湖畔。
彩球坊自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创业以来,到九九年在杭州湖滨路成立三百平方米的家旗舰店,一直致力于风格建设、品牌塑造、特色经营道路的探索,终于形成了一套较为成功的可克隆、可复制的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几年的时间,彩球坊先后在浙江、福建、江苏、辽宁、山东、山西、吉林、内蒙古等城市开辟了数十多家连锁店。
在日渐激烈与日趋成熟的市场竞争中,公司总部始终定位在一个具有高品位文化内涵、高鲜亮度形象、高质量产品的特色风格上。积很向上的进取精神,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精诚合作的团队意识,逐步塑造了彩球坊人特有的文化理念和企业哲学。
目前,总部下设连锁事业发展部、财务部、企划部、市场推广部、产品开发部、营业部、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及彩球艺术传播中心,运作规模及效益居国内同行业之,整体业绩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此外,公司还成立了自己的专职网站,通过Internet互联网上的Homepage体现品牌风格、传播品牌讯息,开展电子商务,全面进入效果、规范的 运作轨道。
备注:
1. 特许经营权费包括加盟权利金和行销企划管理服务费。
2. 加盟权利金是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支付其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商誉、加盟期间的广告宣传等特许连锁无形资产的费用。
3. 行销企划管理服务费是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接受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企划设计、经营指导及培训等有形或无形的费用。
4. 为了维护彩球坊各省市特许加盟商的整体利益及“彩球坊”品牌形象和信誉,加盟商、代理商须向总部缴纳支持金。
5. 总部不向代理商征收代理费,如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支持金全额退回。单店加盟商如要发展为代理商,需增缴支持金。
6. 代理商享有合同规定内的区域代理权,在当地招商的广告宣传费用由总部、代理商各承担50%,广告宣传费预算以代理商及所属二级加盟店年进货量总额的10%为限,总部按代理商所属加盟店进货总额的8% 给予奖励。
7. 声明:加盟指南中涉及加盟金、支持金、行销企划管理服务费等按本表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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